9月18日,重慶市市場
監督管理局發布2021年第51號通告,檢出29批次不合格食品。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問題,分別為重慶艾倫茶葉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金佛玉翠(
綠茶),草甘膦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商社新世紀百貨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重百環球廣場店銷售的白鰱魚,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卓錦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來自重慶市渝中區學田灣市場二樓375-377號余西波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南岸區南濱路13號附4號羅剛銷售的雞肉,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墊江縣黃沙鎮福來購物中心銷售的大姜,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綦江區隆盛鎮新屋村萌子樹組吳小陶銷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不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石柱土家族自治縣維福超市銷售的香蕉,吡蟲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九龍坡區天生海鮮經營部銷售的牛蛙,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草甘膦是一種非選擇性、無殘留滅生性除草劑,對多年生根雜草非常有效,廣泛用于橡膠、桑、茶、果園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草甘膦在茶葉的最大殘留量不得超過1mg/kg。
地西泮又名安定,為鎮靜劑類藥物,主要用于焦慮、鎮靜催眠,還可用于抗癲癇和抗驚厥。長期食用檢出地西泮的食品,可能引起嗜睡、乏力、記憶力下降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地西泮藥物允許作食用動物的治療用,但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檢出地西泮的原因,可能是在養殖過程中為快速控制疫病,違規加大用藥量,致使上市銷售時產品中藥物殘留量超標;也可能是在運輸過程中為了降低新鮮活魚對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陳代謝,保證其經過運輸后仍然鮮活而違規使用藥物。
吡蟲啉是一種硝基亞甲基類內吸殺蟲劑,具有廣譜、高效、低毒、低殘留等特點,并有觸殺、胃毒和內吸等多重作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吡蟲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0.05mg/kg。香蕉中吡蟲啉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果農為快速控制蟲害加大用藥量,或未遵守采摘間隔期規定,致使上市銷售時香蕉中的吡蟲啉殘留量未降解至標準限量以下。
尼卡巴嗪主要用于預防雞、火雞等禽類球蟲病,具有高效、低毒、性能穩定、抗藥性小等特點,在飼料中使用后會在動物的肌肉和組織中產生不同程度的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尼卡巴嗪在雞的肌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值為200μg/kg。雞肉中尼卡巴嗪超標的原因,可能是養殖戶在養殖過程中違規使用相關獸藥。長期食用尼卡巴嗪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
6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
6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問題,分別為長壽區耙香谷小吃店銷售的油條,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開州區清才副食經營部銷售的泡紅椒,苯甲酸及其鈉鹽(以苯甲酸計)、防腐劑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大足區張友食品超市銷售的干百合,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酉陽縣致善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秀山縣德圳米糕店生產的麥粑,糖精鈉(以糖精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秀山縣大華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銷售的北京老蛋糕,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潼南區金紅高粱酒坊生產的
白酒,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硫酸鋁鉀(又名鉀明礬)、硫酸鋁銨(又名銨明磯)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劑和穩定劑,使用后會產生鋁殘留。含鋁食品添加劑按標準使用不會對健康造成危害,但長期食用鋁超標的食品會導致運動和學習記憶能力下降,影響兒童智力發育。《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殘留量為100mg/kg。油炸面制品中鋁的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者為增加產品口感,在生產加工過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鋁食品添加劑,或者其使用的復配食品添加劑中鋁含量過高。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抗氧化劑。硫磺也可用于蔬菜干制品、水果干類、蜜餞涼果等食品生產過程中的熏蒸,以達到防腐和漂白的作用。這些方式使用后都會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規定干制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2g/kg。蔬菜干制品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過程中超量使用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鈉)、亞硫酸鈉、亞硫酸氫鈉、低亞硫酸鈉或是使用硫磺熏蒸的時間過長。
甜蜜素,其化學名稱為環己基氨基磺酸鈉,屬于食品添加劑中的甜味劑,目前已廣泛應用于食品加工制造中。《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規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甜蜜素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個別企業為降低生產成本,同時為改善產品的口感,在白酒中違規添加甜蜜素。長期飲用檢出甜蜜素的白酒,可能對人體的肝臟和神經系統造成損害。
8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
8批次食品檢出質量指標問題,分別為涪陵區渝快購副食超市銷售的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開州區好宜多超市銷售的、標稱成都月之武冠食品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廣式鳳梨味冬瓜蓉
月餅(果蔬類),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璧山區王劍食品店銷售的干制木耳(中片細木耳(一級)),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奉節縣一號橋青青百貨店銷售的、標稱宜昌市添好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美國青豆,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大足區宜佳食品超市銷售的、來自大足區棠香街道二環北路中段187號附137號張川的黑芝麻,酸價(以脂肪計)(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萬州區家益百貨有限公司翠湖瀾郡店銷售的、標稱四川云海印象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蔥香小米酥,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石柱土家族自治縣富泰百貨經營部銷售的、標稱汨羅市旺和順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蓮蓉味月餅,酸價(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秀山縣大華超市有限公司中心店銷售的散稱原味瓜子,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過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癥狀。《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的葵花籽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80g/100g;《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過氧化值(以脂肪計)的最大限量值為0.25g/100g。糕點和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中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生產企業對原料把關不嚴,使用劣質原料進行生產,或是企業的生產工藝不達標,使得終產品油脂氧化,也可能是產品儲運條件不當所致。
酸價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敗程度。酸價超標會導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標嚴重時所產生的醛、酮、酸會破壞脂溶性維生素,導致腸胃不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糕點、面包》(GB 7099—2015)中規定,糕點中酸價(以脂肪計)(KOH)最大限量值為5mg/g。造成酸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業原料采購把關不嚴、生產工藝不達標、產品儲藏條件不當,特別是存貯溫度較高時易導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敗。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4批次食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分別為重慶環島湖山泉水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好伙伴桶裝飲用天然水,銅綠假單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開州區涵蘇副食店銷售的、標稱溫州滿夏香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香辣雞塊(醬鹵肉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沙坪壩區福榮達食品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市璧山區喜洋洋食品廠生產的素泡椒牛板筋(調味面制品),菌落總數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沙坪壩區鳳天便利店銷售的、標稱重慶瑞諾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鹵泡鳳爪(輻照食品),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銅綠假單胞菌是一種條件致病菌,廣泛分布于各種水、空氣、正常人的皮膚、呼吸道和腸道等,易在潮濕的環境存活,對消毒劑、紫外線等具有較強的抵抗力,對于抵抗力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風險。《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GB 19298—2014)中規定,包裝飲用水一個樣品中銅綠假單胞菌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檢出。包裝飲用水中銅綠假單胞菌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護不當,水體受到污染;部分企業對環境衛生監管不到位,工作人員操作不夠規范,生產過程中交叉污染;或者是包裝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食品的菌落總數超標,將會破壞食品的營養成分,加速食品的腐敗變質,使食品失去食用價值。《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規定,熟肉制品(發酵肉制品除外)一個樣品中菌落總數的5次檢測結果均不得超過105CFU/g,且至少3次檢測結果不超過104CFU/g。食品中菌落總數超標,可能是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除上述不合格產品外,還有3批次食品檢出不合格,分別為重慶市南岸區雞冠石鎮雞冠石正街148號和平小區5號6號門面江定華(家安漁莊連鎖店)使用的菜籽油,溶劑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奉節縣詩城西路旭澳百貨超市銷售的、標稱重慶夔牛酒業有限公司委托四川·德陽市綿圣曲酒廠生產的紅髙粱(白酒),甲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重慶市涪陵區馬武鎮政興路11號附10號、11號附11號、11號附12號黃梅銷售的生姜,鉛(以Pb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所在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按《中華人民共和國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依法啟動查處工作,同時已采取風險控制措施,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并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