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批次產品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8批次檢出微生物污染問題。其中,7批次餐具檢出大腸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舟記潮?;疱伒晔褂玫牟途撸ㄍ耄?、慈溪市滸山鐵氏面館使用的餐具(勺子)、舟山市新城農耕餐廳使用的餐具(餐盤、餐具)、舟山市新城五文錢鹵味店使用的餐具(飯碗、杯子)、舟山市新城婷婷火鍋店使用的餐具(生食碗)。
大腸菌群是國內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檢出大腸菌群的食品餐飲具可能會導致食物被污染。《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不得檢出大腸菌群。消毒餐(飲)具中檢出大腸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飲具在存放過程受到環境的污染,或是滅菌不徹底。
還有,岱山港龍海產食品總匯銷售的標稱寧波老沈海鮮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嘣嘣脆即食海蜇頭檢出菌落總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菌落總數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標,主要反映食品在生產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禛B 10136-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動物性水產制品》規定,即食生制動物性水產制品中菌落總數應符合n=5,c=2,m=50000,M=100000CFU/g的要求。菌落總數超標說明個別企業可能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或者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還有可能與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條件控制不當等有關。
6批次食品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6批次檢出農獸藥殘留超標問題。其中,4批次檢出恩諾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慈溪滸山華餐飯店購進的牛蛙、浦江中心農貿市場周平會攤位銷售的黃鱔、寧波市鎮海區城北其龍點心店購進的牛蛙、紹興市上虞區巴虞餐廳購進的牛蛙。
恩諾沙星屬于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于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妒称钒踩珖覙藴?食品中獸藥最大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在牛蛙、黃鱔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
還有2批次為:紹興市上虞區百官街道渝辣餐館購進的牛蛙檢出呋喃西林代謝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舟山市新城楓林莊餐廳購進的黑魚檢出五氯酚酸鈉(以五氯酚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呋喃西林是一種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可以治療畜牲疾病,《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的藥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單》(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規定,食品動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
五氯酚酸鈉屬于有機氯農藥,常被用作除草劑、殺菌劑,或用于魚塘蝦塘的消毒?!妒称穭游镏薪故褂玫乃幤芳捌渌衔锴鍐巍罚ㄞr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
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
不合格樣品中,有5批次食品檢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其中3批次檢出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桐廬縣分水鎮立中年糕加工點生產的年糕、江山市道成素餅小作坊生產的長壽餅、寧波市鄞州中河小磊小吃店銷售的紅糖饅頭。
脫氫乙酸及其鈉鹽是一種廣譜食品防腐劑,對霉菌、酵母和細菌具有較好的抑制作用?!妒称钒踩珖覙藴?nbsp;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在長壽餅中的最大限量值為0.5g/kg。
另外,還有2批次為:杭州俊臣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水磨年糕檢出納他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德清新市鎮李冬散酒店銷售的玉米酒檢出甜蜜素(以環己基氨基磺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4批次餐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不合格
不合格樣品中,有4批次餐具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分別為:江山德莊火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浙江小吙記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縉云分公司使用的自消毒餐具(小碗)(已消毒)、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江山市樂軒火鍋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筷子)(已消毒)。
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主要活性成分是十二烷基苯磺酸鈉,是一種低毒的化學物質?!妒称钒踩珖覙藴?消毒餐(飲)具》(GB 14934-2016)中規定,消毒餐(飲)具中陰離子合成洗滌劑(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鈉計)不得檢出。消毒餐(飲)具中檢出陰離子合成洗滌劑的原因,可能是用于清洗餐具的洗滌劑不符合標準;也可能是洗滌劑或消毒劑未徹底沖洗干凈等。
除上述產品外,還有2批次檢出質量指標不達標,分別為:常山徐財貴榨油廠生產的菜籽油檢出酸價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杭州市拱墅區可諾母嬰用品店銷售的標稱安徽谷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的嬰幼兒鱈魚球檢出鋅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責成相關市級市場監管部門依法予以查處。要求杭州、寧波、衢州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要求杭州、寧波、湖州、紹興、金華、衢州、舟山、麗水等地市場監管部門督促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以上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自通告發布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風險防控措施,3個月內向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報告核查處置情況并向社會公布。